县委书记沦为“贪腐黑手” 监管如何发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反腐重拳出击:广西平南县委原书记黄元明被“双开”、德保县委原书记谢德强接受组织调查、永福县委原书记黄永跃和龙胜县委原书记唐天生相继被免职。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了这4名县委书记外,广西部分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重要事实也发生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9月14日新华网)
广西4名县委书记相继落马,引人深思。其实把这四名县委书记放在一起,我们能够发现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一是腐败期间都是滥用权力;二是都是“边腐边升”。这四位县委书记的腐败是一个共同体,是一脉相承的,同生共死。
如此之腐败,令人担忧,给人警示,至少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腐败在某些地方、某些官员那里成了一种共识、一种规则。大家要么是协同腐败,要么是心照不宣。二是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县委书记作为一个地方的“一把手”,权力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而尤其是遇到了同样腐败的县长之后,就如找到知音一样,牢牢掌握了一个地方的大权,谁还能制约他们?谁还能监督他们?三是干部选拔制度存在极大缺陷。这其中的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一个干部到底该如何实现科学而全面的考核考察?在选拔的制度中,我们到底还存在哪些漏洞?如何才能真正防止边腐边升?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让民众参与、监督?
贪官年年有,今年特别多。随着党中央的反腐力度的加大,贪官落马的速度正在加快,今日贪官还在大谈特谈反腐,明日就沦为被抓的对象,这样的事件犹如电影正在神州大地不断的上演。贪官一个一个前仆后继的被抓,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郡县治,天下安。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一环,县委书记至关重要。如何才能更好地监督县委书记?
笔者认为, 一是要致力消除体制弊端,给县委书记的权力设置“障碍”、套上笼头,让他们在干部提拔重用、职位调整、工程发包等方面不再“说一不二”。体制弊端不除,权力信马由缰,即便县委书记的人格再完美、个性再高尚,也难免“被腐败”。二是要强化监督,建立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推荐和任免干部中尊重民意,实行票决或电子表决,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人事监察条管制、用人失察追究制、举报腐败重奖制。只有当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形成体系,并切实成为“制度”时,由“绝对权力”滋生的腐败才会少之又少,县委书记岗位也才会远离“腐败”,不再“高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