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四举措加强非煤矿山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

22.05.2016  08:57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栾川县安全监管局“四项措施”全面强化非煤矿山汛期安全。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汛期安全隐患隐患自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5月底之前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汛期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度值班情况、矿长下井带班情况等。

三是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修定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足额储备抢险物资和装备。指导矿山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应急演练,确保所有地下矿山企业于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演练任务。

四是强化调度值班。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沟通、上报工作,严格执行矿山“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严格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栾川县安全监管局 苗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