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社局“四个突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9.08.2014  12:45

  县人社局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突破口,大胆创新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来讲就是“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领导,强责任。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问题,成立了农民工监察维权工作领导组,并结合一直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农民工维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清欠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对在清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突出摸排,强调度。县人社局和各劳动保障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摸排,对于排查出来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项目,建立专门台帐,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清欠时限和责任人,并定期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拖欠工资发放及时到位。对工作进展不快的项目,一把手亲自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向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寻求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调度,有效推动了清欠工作。
  三是突出严管,强打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司法联合打击制度,建立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五清”,即:拖欠主体清、拖欠人数清、拖欠金额清、解决措施清、办案责任清,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反应迅速、立案规范、查处到位、打击有力。
  四是突出预防,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动和考核、行政司法联合打击、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支付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农民工工资保障“七制度”,使农民工工资保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近年来,全县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更是确保了员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