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五个第一”促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见成效

15.04.2019  17:21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肃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去年以来,宝丰县贯彻落实省、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以平顶山市“五个第一”为抓手,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平顶山市第一个出台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方案、第一个成立露天矿山领导小组、第一个于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一矿一策”编制、第一个落实“三级”包矿制度、第一个按“一矿一策”对矿山企业进行停工整改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宝丰县健全组织,强化机制,加强监管,积极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宝丰县露天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复工验收实施方案》,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经整改达到复工条件的露天矿山企业,由县露天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对责任主体灭失和无法查清责任人的历史遗留采矿点,县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察设计,国有公司投资进行生态修复和绿化。

宝丰县严格落实市、县、乡三级包矿、驻矿制度,把巡山责任分解到每位分包县、乡领导。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三级包矿制”,通过强化监督、加大整治、铁腕治污、铁腕治矿,彻底堵塞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漏洞。

从2018年11月28日起,宝丰县要求所有露天矿山企业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市、县领导巡山提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不得复工生产。对于证照齐全,没有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的,特别是将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全部纳入停产整顿范围。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等方式,使整治相对落后的企业认清差距,找准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加大整治力度。目前,全县共有露天矿山14座,其中省级发证6座,市级发证3座,县级发证5座。通过前期整治,5座已通过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办公室复工验收,其余全部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为加快露天矿山综合治理,恢复绿水青山,宝丰县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恢复主体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宝丰县露天矿山企业已通过申请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自筹资金等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和因地制宜、一矿一策的原则进行整治,截止目前,已投资3700万元,整治面积1690亩,植树9万余棵,硬化道路910米,确保治理矿山真正实现绿色标准。

下一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将牢固树立大自然资源观、大国土空间观、大生态保护观,坚持“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的总体思路,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秩序,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集约节约水平,还全县人民一个真正的绿水青山!(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原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