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一条审计建议增加财政扶贫资金14.50万余元

23.06.2015  23:34

 

近期,伊川县审计局在2014年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单位扶贫资金专账其他收入科目年终利息收入结余挂账14.50万元,未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不符合《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 之规定。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局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采纳了审计建议,在2015年已按照要求把利息收入14.5万元转作扶贫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张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