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博导诱奸女生爆料者:将陆续公布最新照片

15.07.2014  18:38
  网友“@青春大篷车”连续在多家网站发帖称,厦大文学院历史学系考古专业博导吴春明教授以学术经费开房,经常带女学生去酒店开房诱奸多名女生,还贴出吴春明裸露上身的床照。
  
  前日深夜,又有网友发帖称,吴春明之所以被爆出诱奸多名女生,可能与其妻子将提任正处级干部的公示有关。随后,记者从厦门市组织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其妻目前是岛内某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
  
  相关部门
  
  两者之间应该没有什么关联
  
  针对网友的猜测,记者多方联系到了其妻供职街道所在的区委组织部以及厦大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均是“吴春明被爆诱奸与其妻任职正处级干部的公示,应该没有什么关联”。
  
  不少网友也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因为“吴春明诱奸女学生,他的妻子也是受害者,爆料吴春明的丑闻,对其妻的提拔根本构不成负面影响”。
  
  爆料者称
  
  还有照片及录音将陆续公布
  
  吴春明被网友爆料称诱奸多名女生一事,瞬间让他成为舆论关注热点。针对网友“@青春大篷车”的爆料,一方面,许多网友纷纷发出对吴春明的批评与指责。另一方面,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厦大学生表示,对于吴春明猥亵女生的说法,此前也曾听说过,但都没有证据。此外,也有不少网友及厦大师生对发帖人表示质疑,认为“或许这事就是胡扯的吧”,猜测爆料者的行为可能另有所图。
  
  对此,记者联系网友“@青春大篷车”,得到的回复是,“未来将尽快联络其他受害女学生,陆续公布吴春明诱奸女学生的证据”。
  
  谈及即将贴出的新证据都涉及哪些时,“@青春大篷车”称,“除了目前已有新的受害者加入爆料外,还有最新的照片及录音将陆续公布,进一步丰富吴春明诱奸多名女学生的证据。”“@青春大篷车”还表示,“一定会让吴春明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不能是‘已中止其导师资格’而不了了之,还要让他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诱奸不算犯罪
  
  如果网友“@青春大篷车”所爆料的事情证据确凿,那么涉事者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厦门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表示,诱奸只是一个民间用语,并不等同于强奸这样一个法律用语。
  
  他举例说,比如网友爆料的吴春明诱奸多名女学生,按照网帖说法也只是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他引诱的女学生,已经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就不能说他违背女生意愿,因此对于实施引诱者来说,其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
  
  而对于网友爆料称有女学生因被诱奸而割腕自杀一说,吴律师说,若是真的,吴春明也不会有任何刑事责任,因为因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了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
  
  吴律师表示,如果网友爆料属实,相关部门也只能对吴春明进行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无法判决其刑事犯罪。 (记者 丰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