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采取措施切实完善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05.12.2019  18:01

2019年10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河南省审计厅高度重视,按照厅党组书记、厅长汪中山“抓紧拿出落实意见,认真落到实处”的批示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纠正“以审代结”问题,努力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全省投资审计工作新局面。

一、召开全省投资审计座谈会。11月15日,河南省审计厅组织召开全省投资审计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审计署《通知》、秦博勇副审计长在河南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并邀请审计署投资司宋晖副司长做“关于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辅导解答”专题讲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围绕如何推动新时代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讲话,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投资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坚定做好投资审计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按照审计署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今后的投资审计工作中做到:坚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坚决杜绝“以审代结”现象;坚持突出重点,实现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要不断创新审计理念,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与会人员结合本地实施,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实现投资审计转型等进行了讨论。

二、开展全面清理检查。目前,正值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放管服”改革审计调查之际,报经厅领导批准,11月5日“放管服”改革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第11期《全省“放管服”改革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动态》,要求各省辖市“放管服”改革专项审计调查组要对被调查市(县、区)规范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主要检查修订完善地方投资审计相关法规制度情况;是否还存在直接规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或强制规定招标文件、合同必须约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情况;是否存在已立项审计项目长期未开展审计,或审计时间过长等问题,对合同已约定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要督促抓紧实施,并于今年底前出具审计报告。通知要求各审计组于12月上旬前将清查结果报告和报表上报省厅,经省厅汇总后于年底前上报审计署。

三、建议修订完善《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审计厅安排专人,对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逐条检查,核对是否有不符合《通知》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其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要求的内容,就不符合的个别条款,与省人大法工委对接,提出了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建议。

四、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编发简报。11月5日,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审计署印发通知要求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为题,编发简报,在报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同时,送各省辖市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省委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投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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