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近200厅官开展审计 关键岗一把手任内必审

08.11.2014  10:37

  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A、B、C三个类别管理;党政“一把手”同步审计、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步审计,我省将探索和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今年,我省首次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昨日下午,省审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同步审计党政“一把手

  据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唐军平介绍,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典型的综合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既能掌握领导干部的资金、资源和资产的运用能力,又可反映领导干部的管理与控制能力,更能反映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要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探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做到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机构编制管理首次纳入经济责任审计

  “作为今年我省经济责任审计的亮点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唐军平说。

  《意见》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对审计查明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中,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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