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士海谈矿山地质环境建设

08.05.2014  18:03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近年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落实《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促进了矿山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为“生态河南”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有什么好招,又有哪些成功的经验?记者近日专访了该厅副厅长杨士海。

  记者:《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河南省为什么要颁布该《条例》?《条例》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将起到什么作用?

  杨士海: 2012年3月29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穿“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主题,对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管理相对人以及管理者的法定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依照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该保证金组织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同时,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按比例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土资源的主要赋存系统。地质环境的变化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保护地质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河南省是矿业大省,地质地貌条件相对复杂,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十分严重,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繁重的任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轨道,对河南省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河南省这些年实施了多少个地质环境项目,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杨士海:2004年以来,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项目高达309个,累计治理面积近1万公顷,有效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特别是2013年,为加快项目实施,我们组织了5个督查组对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矿山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突出检查了设计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效率和监督管理等情况,并强调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把项目建设成省里的“亮点工程”、“民生工程”。

  记者:河南省近几年实施的国家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效果?

  杨士海:近几年来,河南省争取到的国家项目比较多,投资力度也比较大,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每年用于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资金均高达七八亿元。2012年,河南省成功申报“济源市区北部规划产业聚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永城市东西城区间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两个国家示范工程项目。2013年,中央财政为这两个示范项目分别下达2.3亿元后续资金。同时,焦作、灵宝被列为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财政为这两个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共计下达2亿元治理资金。还争取省财政项目资金4588万元,计划安排平顶山市梁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5个项目。

  近几年来,河南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14个直辖市都有重点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已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永城市在市东西城区间采煤塌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中,设计规划档次高,质量控制要求严,实施进度比较快,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预期目标,去年在全国性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焦作市是省厅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该市国土资源局十分重视地质环境工作,通过多方呼吁,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的高度重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人大、政协定期督导,在对原有废弃矿山进行生态环境彻底整治恢复的同时,还对云台山景区旅游沿线、焦枝线和公路沿线、产业聚集区周边的矿山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尤其是《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焦作市人大还专门对此《条例》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并出台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市还从源头治理,加大对非法采矿和旅游沿线、公路旁的小矿的整治力度,对破坏影响地质环境的矿山限期关闭。

  记者: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资金短缺一直是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拦路虎”,河南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怎么样?

  杨士海: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是解决治理恢复资金不足、确保矿山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在我省实施以来,已取得了一定成效。2013年,河南省共有343个发证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截至2013年底,河南省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各类矿山企业达2224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1744个,保证金余额17.23亿元。矿山企业治理并经验收通过后,返还保证金3725万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指导和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对其采矿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记者:河南省的“矿山复绿”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如何?

  杨士海:我们对“矿山复绿”行动十分重视,2013年我们编制的《河南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的评审,并发布实施。全省2013年度“矿山复绿”行动中,对“三区两线”(即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共部署了44个项目,复绿面积达3491公顷,2014年将全部完成。同时,我们还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与河南省水利厅联合起草编制了《河南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3~2020年)》,并报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审批发布。

  记者:河南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难题?下一步将如何改进和提高?

  杨士海:尽管河南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严重不足,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少地质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市、县没有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缺乏技术支撑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强化地质环境管理,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更好地服务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