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5.06.2014  12:10

豫安监管办﹝2014﹞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附件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五落实”,治理做到闭环管理。

3.企业组织开展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中“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的掌握、理解情况。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十二项主要内容情况(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5.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特别是防雷、防静电、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以及完好运行情况。

6.企业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7.企业是否出现擅自停用安全联锁、报警损坏、工艺运行指标超压等现象。

(二)烟花爆竹企业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是否编制了符合本企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

2.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掌握、理解情况。

3.平面布局情况。厂区周边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有关标准要求现象;厂区内部建构筑物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耐火等级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安全设施管理情况。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是否有检验检测报告;视频监控、流向登记系统是否完好、正常使用;产品是否张贴标识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防爆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安全评价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对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还要检查以下内容:

1.有药工序的作业过程中,出现雷电、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是否停止作业;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它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时,是否停止作业。

2.“三超一改”情况。生产品种是否超许可范围,产品、包装标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要求;工房是否按照核定的人数和用途,安排作业人员;工房和危险品中转库、总仓库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数量;是否存在超生产能力、组织突击生产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自查计划,抓好组织动员,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日常监管分工,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照企业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逐条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档案备查。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惩。

(四)督查抽查(即日至8月31日)

省安全监管局将在各个阶段不定时的组成督查组,以“四不

两直”的方式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重点督查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治理,确保安全。各有关企业要妥善处理好隐患整改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采取严密可靠的整改措施、组织正规专业的施工队伍,借助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持,确保隐患整改过程的安全。

(三)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各检查组在检查验收时,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肃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本着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