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13.12.2016  23:34

豫安监管办〔2016〕1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两项《统计制度》对统计目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统计方法、统计原则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和要求,各级尤其是负责事故和职业卫生统计的科(室)和具体统计人员要对照原有《统计制度》,结合新增和调整内容,突出重点,掌握原则和方法,为开展事故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打好基础。

各级统计人员要把《统计制度》和统计系统应用有效结合起来,在熟练掌握统计系统应用的基础上,按照各类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逐项进行填报。同时,各级分管领导和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报表准确、及时、完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请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doc

 

      2、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