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实施方案》

09.05.2017  13:11

 

      2017年4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实施方案》(厅文〔2017〕18号,以下简称《方案》)。此前,《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

      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中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是全国9个试点省之一。抓紧部署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理顺规划关系,解决相关规划之间内容矛盾冲突、技术标准不统一、信息平台难共用、规划管理职能交叉重叠、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健全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有利于统筹省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为我省中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有利于改革创新规划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服务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规划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方案》明确,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要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印发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的主要目标,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坚持空间开发与承载能力相匹配、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相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相统一的原则,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省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美丽河南目标蓝图,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方案》提出,空间规划将设置若干专题,开展用地分类标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三区三线”划定、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形成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等成果;整合各部门现有的空间管控信息平台,搭建基础数据、目标指标、空间坐标、技术规范统一衔接共享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选择洛阳市、鹤壁市、许昌市为试点,探索上下协同编制省级和市县级空间规划的路径、模式,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的建议,促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方案》要求,加强省委、省政府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润儿省长任组长,翁杰明常务副省长和徐光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试点以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合作的方式开展,省内采取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省市协同联动的方式推进工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邀请全国和省内经济、产业、国土、规划、环保等方面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咨询和论证。引进知名规划机构参与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水平。

      根据《方案》要求,到2017年年底,我省将完成试点工作,向中央提交“四个一”(一套规划成果、一套技术规程、一个信息平台、一套改革建议)的试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