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豫供文〔2016〕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供销法字〔2016〕2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21号)要求,省社制定了《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和社员法律素质,推进供销合作社依法治理、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在工作指导、经费保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障,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附件:1.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供销法字〔2016〕2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21号)要求,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七五”普法)。为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围绕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社中的基础作用,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干部职工及社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始终将服务改革、促进发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重点加强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立足基层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深入开展接地气的法治宣传,增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实践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制度建设和业务活动中,引导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学习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掌握农资经营、农产品流通、日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传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扎实学习民法商法、公司法、经济法、证券法及企业改制重组、内部治理、上市融资、财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学习电子商务、金融、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农”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 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党内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 。 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需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的方法,推动学法经常化,健全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晋职培训必训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本规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上级社与下级社、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推动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开展法治供销、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等创建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各级联合社要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完善章程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联合社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巩固和完善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合同签订事前征求法制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制度,引导各类经营服务组织诚信守法。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立法,引领、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七)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 。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结合业务,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开展金融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活动。紧紧围绕我省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托系统所办的网站、报纸、杂志等资源,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要善于借助新媒体,更好地运用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积极运用商场、超市、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批发交易市场等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联合省法学会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题宣讲。主管社团、所属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站、会(校)刊、行业活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等平台载体,开展法治文化进社团、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社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导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制定“七五”普法规划,2016年10月底前报送省社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优化联合社机构设置,加强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建设,承担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合法权益等职责任务。
(二)强化工作指导 。 上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下级供销合作社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针对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总结推广系统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市级供销社要做好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活动开展的影像资料、文字材料。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编写和购置普法教材、培训法制人员等所需经费。有条件的单位,要逐年增加普法经费预算。
(四)抓好队伍建设 。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优秀法治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通过招录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培养系统内的法治骨干,建设一支有扎实法律专业知识、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度敬业精神的法治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交流,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和支持法制工作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担任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附件2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俊卿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李新玉 合作指导处处长
赵长江 办公室主任
师文辉 政策研究室主任
刘育贤 发展与改革处处长
马 跃 人事教育处处长
王敏双 财务会计处处长
崔改荣 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新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