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政府办发文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19.09.2014  19:25

9月15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卢氏县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为了保护卢氏县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规范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内的各类建设活动,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科学、可靠的探测数据。气象台站应加强与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合作,建立日常的协作机制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完善与城市建设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在本规划管控范围内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未经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通知强调,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监督检查,对于气象探测环境达不到标准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治理。凡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探测环境破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的下发,为该县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莫爱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