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车主花了1万元购买“终身”保养VIP卡,保养4次后4S店倒闭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花了1万元在4S店办理的“终身保养”VIP贵宾卡,保养了4次后,4S店却倒闭了,郑州车主林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事。4月25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林某终于拿回了9200元的余额。
【说好的“终身”保养,保养四次后4S店倒闭了】
2017年11月,林某买车时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下,花了1万元办理了一张某4S店的VIP卡贵宾卡,当时,店方承诺,使用该卡可以进行终身常规免费保养,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另行收取费用。
林某称,自己到4S店保养了四次,此后由于疫情因素一直没有去消费。疫情好转之后,当自己2021年3月再次到该4S店进行消费时,发现店铺已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店铺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
林某经向办卡时的业务员了解得知,该4S店已因经营不善倒闭,不光会员没有退费,店员的工资也没有结清。林某认为4S店停业时,未向消费者通知办理退费事宜,违背诚信,故诉至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预付款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某4S店未能继续依约为林某提供服务,考虑其已为林某提供4次保养服务,酌定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9200元。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某4S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林某服务费9200元。
因判决生效后,某4S店并未履行,林某向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4S店的负责人未果,随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于是对该账户依法进行冻结,并划扣9千余元执行款。随后,执行法官将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执结。
【法官提醒:预付有风险,办卡需谨慎】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其所处理的因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所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因为经营者的实力和素质良莠不齐,加之部分储值卡不记名、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使得消费者在充值会员卡后,遭遇经营者卷款“跑路”进而维权难的事件屡见不鲜,无疑增加了消费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方面,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理性消费,谨慎办卡,尽量不要因贪图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而一次充入过多金额,如确有充卡需求的,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模大时间久、信誉度好的商家,做到少充勤用。
另一方面,要注意提升法律意识,办卡前要注意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对于商家关于优惠条件、服务期限、会员卡使用范围及赠送等服务承诺予以固定,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做出的口头承诺。在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时,应当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合同缺少关键信息、合同相对方信息不明确或无签字盖章的应警惕并要求商家补充完整。
同时要提升证据意识,办卡后除了会员卡本身,还应当注意妥善保管储值卡、收据、协议书、消费小票、与商家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资料,并注意看清在单据上签章是单位还是个人,对于商家个人签字的收据、协议书要慎重签署,同时对自己的消费次数和内容、赠送款数额等做好记录。
此外,消费者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注意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尽量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切勿采取哄抢物品或其他过激的维权措施,如与商家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店铺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