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郑州、洛阳、商丘、南阳市被确定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

17.06.2015  18:28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我省郑州市被确定为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洛阳、商丘、南阳市被确定为区域节点城市。

流通节点城市是指经济规模和商品流通量较大,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汇集,具有较强集聚、辐射等功能,在流通网络中处于枢纽地位的城市。

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国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枢纽,流通节点城市网络中的中心城市或重要支点城市。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37个,我省郑州市入围。

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支撑,流通节点城市网络中的支点城市。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66个,我省洛阳、商丘、南阳市入围。

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普通节点,承担网络连接功能、提供基础服务的城市。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由各省(区)参照以上条件,根据本省(区)流通网络发展需要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