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两男子因狗叫起争执 一人骨折一人被判拘役

07.03.2016  10:41

  2015年7月19日11时许,南阳市的王某和邢某在地里干完活回家,走到同村尹某种植的葡萄地时,院里的狗对着王某狂吠。王某遂心生怨气,便从地上捡起砖头向狗砸去,不料被尹某看到,尹某便骂骂咧咧地质问王某。话不投机半句多,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尹某用拳头将王某面部打伤,致使王某双侧鼻骨尖骨折、右侧上额骨额突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9月17日,尹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尹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常照军 李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