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男子开设外文网站诈骗 受害者为外国人

17.11.2014  16:22

中国网郑州11月17日电 (记者  罗培珂  通讯员  周勤)南召县一居民生某某在互联网上开设外文购物网站出售商品,一澳大利亚人付钱购买笔记本电脑后,生某某不予发货。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生某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10月18日,澳大利亚公民Hans.J.Meyer在被告人生某某开设的外文网站上购买一台三星Seres717.3英寸笔记本电脑。2013年10月21日,生某某收到Hans.J.Meyer交付的913澳元后,不予发货,在Hans.J.Meyer催问后,又编造货物已由敦豪速递公司运出,因被海关扣押,需要追加税收,于2013年11月15日再次收取Hans.J.Meyer283澳元。以上生某某采用收款后不发货的手段,共骗得1196澳元,折合人民币7000元。

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生某赔偿被害人Hans.J.Meyer汇款1248澳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生某某利用互联网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生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生某某在案发后能退赔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经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调查,司法机关认为,对生某某判处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合考虑生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建议对生某某判处管制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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