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低保经办人员工作过错将被追责

29.10.2014  17:2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南乐县就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清退各类违规对象765人。为严肃低保工作纪律,建立低保工作长效机制,南乐县制定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南乐县城乡低保工作经办人员,身犯十种过错将被追责。 一是 对应予受理的低保申请推诿拖延、无故不受理或受理后办理不及时的; 二是 在低保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尤其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村两委成员本人及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不实行单独登记,为其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是 低保评议、公示过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 四是 在低保审核审批或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当事人财物或接受宴请的; 五是 擅自扣留低保金存折和低保证、或在发放过程中向低保家庭收受钱财,故意刁难,拖延发放的; 六是 套取、截留、私分、挤占或拖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七是 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的; 八是 群众举报不复核,或对投诉人、检举人刁难、打击、报复的; 九是 袒护下属,干扰、阻碍、不配合工作过错责任问题调查的; 十是 其他违反低保政策规定和影响低保工作公平、公正的。责任追究方式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