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女与隔壁摊主起争执 买尖刀捅对方腹部胸部
13.01.2015 16:50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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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二十几岁的张某高中肄业后便以卖菜为生。2013年9月7日一大早,张某照常到焦作市解放区建设西路友谊转盘的西北处卖菜。8时许,杨某推着车过来卖玉米,因杨某停车的位置正好在张某摊位的附近,张某认为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就去找杨某协商,让其换个位置。结果两人言语不合,发生了争执。
争吵过后,感觉受了欺负的张某越想越生气,便想报复杨某。于是,她就在路边购买了一把尖刀,来到正在卖玉米的杨某面前,持刀将杨某左小腹部、左侧胸部捅伤。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的家属和被害人杨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000元。经河南省精神病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张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属于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结果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张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监护人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刘华通讯员和贵平宋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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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5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