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立“小金库”、乱发津贴 郑州统统说“不”

07.08.2018  19:50

禁绝大吃大喝、同城吃请、超标接待,严禁打着考察、学习的旗号出国(境)旅游,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设置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项目。《郑州市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已经正式下发,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将被禁止,违者将被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规定】严禁同城吃请、超标接待 严禁借考察之名出国旅游

意见》对“三公”经费规定得尤为严格。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费出国(境)经费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公务接待,也禁绝大吃大喝、超标超额,必须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严禁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报销凭证,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根据要求,郑州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规格,遵循简朴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开支范围,严禁以会议费用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物品。

同时,禁止打着考察的名义到国外旅游。《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由组团单位负责结算。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要于回国后30天内报销费用,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费用必须于当年12月10前报销完毕,严禁跨年度报销。

公务用车方面,郑州将严格车辆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超标配备车辆,严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费用,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有偿公用,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租车行为,建立公务租车台账制度,大力压缩租车费用,禁止非公务活动报销租车费用。

【事项】津贴、奖金、福利不能乱发 禁止违规设立“小金库”

津补贴发放,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设置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项目。凡不按照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者变相发钱发物的,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预算单位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杜绝设立“小金库”。以下几项设立“小金库”的方式都将被禁止,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收取回扣、佣金等等。

意见》规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要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私设“小金库”等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严格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