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 职业年金是什么?

07.04.2015  10:0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如今,企业职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发展。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