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 湖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4.06.2015  11:22

      近些年来,湖北省在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支点,走在前列”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千方百计倾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喜人局面。这是中国工业报记者日前从该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2014年,在全国经济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湖北经济发展仍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全年完成生产总值27367.04亿元,增长9.7%,增速居全国第七位、中部第一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7.1%。工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均突破万亿元。现代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优化生态环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肖安民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说,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迅速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优化创业创新的生态环境,激发“众创”活力;二是培育创新创业主体,释放“众创”潜能;三是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强化“众创”支撑;四是推进创新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提供“众创”保障;五是争创国家创新改革试验试点,助力“众创”先行。

      以第一点为例:省发改委推进行政审批权的实质性下放,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由省、市级政府明确下放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务院2014年本)》中要求地方政府核准的事项,除热电站等特殊项目和跨市州、跨流域的项目外,其余一律下放到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简政放权,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及工作机制。发改委建成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网上联合审批运行模式,实现了全省投资项目审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完、一网公开、一网监管”全程阳光可预期的目标。此外,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具有“审批标准化、流程再创新、便利申请人、办事大提速、全程全覆盖、阳光可预期”六大特点。2015年还将实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省市县的三级全覆盖。

      强化资金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周希祥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湖北每年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劳动力和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而,筹措就业资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资金管理异常重要。在这方面,有五点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三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财政给予无偿贴息。四中提供资金支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五是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有效防范失业风险。

      如在加大资金投入上,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界定了省和市县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划分支出责任。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就业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就业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5%安排就业预算资金,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2011~2014年,全省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77亿元,年均增长20%。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就业资金52亿元,确保了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政策惠及群体不断扩大,2014年享受就业政策人数达到177万人。此外,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采取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项目支出额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努力程度和人口因素等挂钩的分配办法,鼓励各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工作。同时,实行绩效考核,以各地就业工作成效和就业资金结余情况作为考核的条件,促使各地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真金白银助跑

      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强国之举、富民之道。支持创业创新,税收责无旁贷。湖北各级地税部门以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真正做到以真金白银助跑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了解,为了支持全省创业创新,湖北地税部门推出了“一揽子”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对持《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十项举措。

      有关统计表明,2011年以来,湖北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有1200余户次纳税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发生额近60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约15亿元。2008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经认定的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930户,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5.78亿元。2011年以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企业30余户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1亿元。享受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近30户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6亿元。自去年底出台固定资产加速折扣政策以来,到2015年一季度全省申报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企业有4000多户,加速折旧额近5亿元,正常折旧额2亿多元,影响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