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区110千伏莲华线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实验区110千伏莲华线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
2.2建设规模:110kV莲华线改建段需新建架空线路长度为2.253公里,同时需拆除现有线路1.25公里。
2.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监理标段共划分1个标段。
施工标段:新郑110千伏莲华线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监理标段:新郑110千伏莲华线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具有201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
(5)投标人需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2011年11月1日以来具有2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总投资不小于 100 万元人民币,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需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11月5 日至 2014年 11 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本人到场在郑州市经三路15号(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区1208室 报名。
4.2施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企业及项目经理相关业绩合同,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监理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企业相关业绩合同、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金融广场7楼713室
联系人: 刘晓辉
联系电话: 186038389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区1208室
联系人:仝女士
电话: 0371-65996996
传真:0371-6599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