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五个强化” 加强“四个衔接” 实施“十项救助”沈丘县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06.03.2018  13:40
为确保全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如期摘帽,河南省沈丘县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注重“五个强化”、加强“四个衔接”、实施“十项救助”,助力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注重“五个强化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民政兜底保障脱贫相关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建立工作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救助阳光、透明。 强化政策宣传。做到民政政策宣传“六个一”,即制作沈丘县民政便民服务联系“一卡通”,将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姓名、电话和办理的业务制作成一张卡片,发放到群众手中;印制沈丘县民政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政策“一册通”,将民政救助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到各乡镇(办),供乡村干部、办事人员学习参考;印制沈丘县民政救助政策宣传“一单通”,将民政救助政策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群众家中;印制沈丘县民政救助政策宣传“一折通”,将民政救助政策制作成折叠宣传单,发放给群众;开展沈丘县民政救助政策“一会通”,组织民政政策宣传队伍,逐乡开展民政政策宣传会、政策培训会,深入宣传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医疗救助“一站通”,在全县25家公立医院设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 强化动态管理。按照“重粗不重细”和“扶弱就低”的原则,实行“三查、两审”,“三查”即乡村干部100%入村入户调查、乡镇政府全面核查和县民政局按不少于1/3比例进抽查;“两审”即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强化公开公示。实行三级三榜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即村(居委会)一级一榜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二级二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三级三榜审批公示,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沈丘政府网站等平台,将低保政策、办事流程、所需材料表格式样、举报电话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及时长期公示。 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管理责任制,明确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低保经办人员的责任、县民政局的抽查审批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责任,传导压力,抓好落实。 加强“四个衔接 加强兜底工作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该县实行“五签字”,即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乡镇干部、包片乡镇领导、乡镇长五人签字,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强化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补助水平按要求逐步提高。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使低保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3310元/人/年,高于省定扶贫标准(3208元)102元,比省定低保标准3210元高出100元,实现了低保线和扶贫线的“两线合一”。 实现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有效衔接。一是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331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整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二是对正在享受低保政策的低保家庭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3208元的低保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扶贫开发政策予以精准帮扶。 管理衔接到位,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及时向扶贫部门提供农村低保、特困等人员信息,为全县扶贫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完善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查范围和计算方法。 实施“十项救助 实施低保救助。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家庭,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施特困供养救助。将全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实施艾滋病救助。将全县艾滋病患者、子女因患艾滋病死亡而无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艾滋病患者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纳入艾滋病救助范围。实施残疾人救助。将全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范围。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月人均补贴标准均为60元。实施临时困难救助。扩宽临时救助范围覆盖,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殊救助范围。实施民政医疗救助。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户除外)、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灾害救助。全面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不因灾致贫返贫;加强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演练,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实施老年人高龄补贴。对全县90岁以上老人按照50元/人/月标准,100岁以上老人20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实施慈善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组织有慈善意愿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对口帮扶贫困村或贫困户。持续开展慈善助学、助医、助老、助残等活动,帮助贫困户渡过生活、求学和医疗难关。 (晏庆文  王羿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