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呼吁保护妇女权益

07.03.2015  11:49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一起涉及赔偿“奶粉费”的民事案件,尤为引人关注:2014年1月,新县妇女段某乘坐普通客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段某受伤送医,花去医药费近万元,遵医嘱住院期间禁止母乳喂养。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乘坐人段某无责任。此后,段某将车主李某告上法庭,讨要车祸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法院审理判定,段某的损失应由客车车主李某和客运公司赔偿。值得一提的是,两被告还赔偿段某奶粉费3000元。法官解释说,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乘客,受伤后禁止母乳喂养,是对哺乳期婴儿的损害,也是对女性乘客自身的损害,“奶粉费”是段某实际发生的损失,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应当予以赔偿。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介绍,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对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子女抚养权利的保护。3起是刑事案件,在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也向全社会提出了如何保护留守女童、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这个沉重话题;6起是民事案件,涉及女性在婚姻家庭、生产生活等多个领域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1起是行政案件,提醒行政机关在行使涉及群众人身权利的行政权力时,要防止因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侵害到女性的合法权益。(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王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