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卢广建

20.05.2015  20:1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推动各项气象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
      一、关于省会郑州市防雷工作改革问题
      2001年以来,郑州市先后实施了9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由2308项削减至363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7月份,郑州市委、市政府启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0月份下发了《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改革白皮书》,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原则上实行“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规范审批、依法审批。目标就是全面推行“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大厅集中;窗口授权到位、事项进驻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形成具有郑州特色、国内领先、轨迹接轨、功能完善的审批体系,政务环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针对省会郑州市的防雷工作,就是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即防雷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进一步明确郑州市防雷行政审批、防雷行政执法和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的职责定位,该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的事项应有郑州市局全面负责,该由防雷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的任务由省防雷中心(郑州市防雷中心)负责。具体就是郑州市局负责省会城市的防雷行政审批和防雷行政执法工作,省防雷中心负责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防雷行政审批前的技术审查工作,即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等)。否则就不能改变被社会称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针对省会城市的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就是在理顺省防雷中心和郑州市气象局有关防雷工作关系的同时,完善省防雷中心的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布局,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以适应郑州市城镇化建设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
      针对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防雷工作,由于建立航空港实验区与省级审批职能部门的“直通车”,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辖市政府上报审批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由航空港实验区直接向省级审批职能部门上报,实现“试验区的事在实验区办”。为此,我们应深入探讨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防雷气象行政审批和防雷技术服务问题。
      总之,这轮改革是对多年来造成权力固化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真正解决政府部门的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
      二、关于防雷技术服务集约化发展问题
      在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深改革重大意义认识的基础上,省局应做好顶层设计,探索全省防雷技术服务工作集约化发展模式。针对防雷三大服务项目进行资源整合,一是防雷检测工作,可实行市县局集约,以市局为主,统揽全市范围内的防雷检测工作。二是防雷工程工作,也实行市县局集约,由市局公司统领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三是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可实行省市县局集约,凡是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防雷中心负责,市县局配合,制定合理分配比例。一般项目由省辖市局负责(县局不能单独做雷评工作)。凡是集约项目,都按照项目承揽情况进行利益分成。
      三、关于加强防雷社会综合治理问题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气象部门要把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向防雷社会治理方面倾斜,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强有力的人员队伍,在强化社会监管的同时,重点针对市场上经销或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社会防雷工程企业的市场行为,坚决制止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另外,在目前暂没放开防雷检测市场的情况下,对个别行业和单位自行发放资质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非气象部门的单位开展防雷检测工作的社会化。(省防雷中心 卢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