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反腐账本:收缴201亿挽回387亿(组图)

30.07.2015  09:51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29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时介绍,根据统计,从十八大到今年的六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这个数字还在不断的更新。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阚枫)29日,中纪委官员透露,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已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落马官员的贪污钱财如何处理?十八大以来,哪些“老虎苍蝇”的违法违纪所得触目惊心?“打虎拍蝇”后,“反腐账本”更需关注。

   贪官赃款如何处理?

   ——分涉嫌犯罪所得和违纪所得,多上缴国库

  十八大至今的反腐风暴中,落马“老虎”数量已过百,因违纪或违法遭拍打的“苍蝇”更是数量庞大,涉案官员的贪赃钱财如何处理?

  7月29日,中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韩晋萍处长在做客中纪委网站访谈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详解。按照韩晋萍介绍,贪官违法违纪所得的钱款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款项,另一种是违纪所得。

  前者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那部分;后者则是在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其仅仅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需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记者查阅发现,针对涉嫌犯罪的款项,当前的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按照刑法规定,“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违纪所得,韩晋萍介绍,这部分款项有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三种方式。没收的应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是应当上缴国库。

  此外,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根据韩晋萍介绍,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当中,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此外,韩晋萍还介绍,从十八大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对于什么叫“挽回经济损失”,韩晋萍举例,称如违规获得了土地,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

编辑: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