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 末天津高效公路交通网络基本形成
“十二五”期间,本市新增公路里程171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68公里、普通公路1350公里
大绿景观绿化率达到50%;在环城四区及各区县环线普通公路两侧建设20米至50米绿化带达1000余公里
本市干线公路实施大中修2251公里,平均每年实施里程比重达到17.4%,高速公路优良路率达到99.7%
天津北方网讯: “十二五”期间,本市深入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更安全、更畅通、更环保、更高效的公路交通网络。据悉,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将突破1655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350公里、普通干线公路2600公里、农村公路1260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38.9公里/百平方公里。普通国省干线中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95%,没有等外路。宜林路段绿化率100%,路灯化率42%,安保工程路段实施率100%。高速公路全部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已开通114个收费站,主线收费站22个,全部实现两进两出,实行统一联网收费,ETC车道覆盖率达94%。
完善优化结构
通行能力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本市新增公路里程171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68公里、普通公路1350公里,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干支协调、衔接顺畅的公路网体系,整体水平基本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7918”国家高速公路天津段全面建成,高速公路路网密度达到11.34公里/百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二。以治理干线公路拥堵、提升省际出口路、打通区县间断头路为重点,本市累计新改建930余公里普通公路,居全国先进行列。以加密路网、改造提级、完善设施为重点,本市累计新建改建4400余公里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重达到100%,在全国率先实现自然村村村通油路。
目前,本市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能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3.8%,高速公路车辆平均行驶速度超过80公里/小时,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过50公里/小时,总体运行状态由“轻度拥堵”改善为“基本畅通”。与“十一五”期末相比,目前,全路网拥挤度0.63,高速公路利用率上升7.5%,国省干线公路拥挤度下降34%,路网可靠性、机动性显著提升。
强化运行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
按照建设“美丽天津”总体部署,本市全力打造“畅安舒美”路网,以“大绿景观”替代传统“绿化点缀”。在环城四区及各区县环线普通公路两侧建设20米至50米绿化带达1000余公里,并重点加强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城市出入口联络线、互通立交区和网外绿化带的绿化建养,大绿景观绿化率达到50%。
开展收费人员微笑服务和手势服务,三星及以上收费站比重达到58%;高速公路服务区实行星级管理,推行工艺品商店、长途客车接驳、机动车充电桩、母婴室等特色服务,服务满意率年均保持在97%以上;建成以G205国道造甲服务站、团泊服务站等为代表的覆盖全市10个区县的16个普通公路综合服务站,提供停车、卫生间、饮水、休息等功能。
此外,本市高速公路共有ETC车道243条,覆盖率达到94%;ETC发行网点222个,覆盖全市所有区县;ETC用户总量达到30万,车辆通过率达到99.3%。“十二五”期间,本市累计免收鲜活农产品车辆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分别为10亿元和5.6亿元,惠及车辆4300万余辆次。
强化养护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本市公路养护管理大力推广路况快速检测、分析、决策支持成套技术,促进了路面、桥梁等养护管理系统的普及与集成应用;大力推进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和养护大道班建设,实现了路面小修、路面灌缝、路面清扫冲洗、设施擦洗、绿篱修剪、树木刷白、路肩打草等多项机械化,不断转变了公路养护管理发展方式,提升路网服务能力。
“十二五”期间,本市干线公路实施大中修2251公里,平均每年实施里程比重达到17.4%,高速公路大中修里程远大于交通运输部17%的要求。2014年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PQI平均值达到88,优良路率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路面使用性能PQI平均值91.2,路面平整度1.52,路面破损率0.77,优良路率达到99.7%,各项指标均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规范路政管理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本市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络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许可时限,平均每件办理周期约4天,比法定时限提高效率80%。
“十二五”期间,本市共发生路政案件22042件,办结20886件,发现率100%,查处率100%,办结率94.76%。同时,共清挖历史遗留边沟22286延米,拆并非法路口82处,拆除违法非标20897块,规范设置路宅分家设施63公里,拆除历史遗留建筑物7427平方米,清理摊点10282个,公路两侧路域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此外,本市还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了政府部门治超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了三地联动、合力治超的格局。五年来,共检测货运车辆2073.7万辆次,治理超限车辆13.4万辆次,卸载货物143万吨,超限率由“十二五”期初的3%下降到1%,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