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医疗救助与三重医疗保险衔接 让困难群众看病更方便更快捷

22.11.2017  05:14
  今后,郑州市困难群众看病无论从费用结算还是制度保障,都将更便捷。昨日,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推动四项制度有效衔接,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保障对象扩范围 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或许针对不同的对象,对此,郑州市将加强保障对象的衔接。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至困境儿童、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 出院时只支付自负费用 通知》提出,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实施救助;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均计入救助基数。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跨地域看病 “一站式”结算 通知》提出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报销、超费用报销等情况。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医疗救助纳入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救助绩效评价体系,市级将把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制订本地区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