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延续注册须提前6个月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

03.07.2015  11:34

  记者日前从济宁市食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省食药局出台规定,凡是未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此外,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时,如该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修订,应当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应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其中,委托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