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工医保最高将可报32万 医保门诊病种增加

10.10.2014  11:15

  □东方今报记者 孙川川 通讯员 孙健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全面提高,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从24万元提高到32万元。此外,城镇基本医保门诊病种还增至30种,而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也从800元提高到1200元。

  ●住院医疗待遇提高

  近日,郑州市人社局与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简称《通知》)文件,根据此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30元、最高赔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

  调整后,郑州市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32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由原来的85%提高到88%。

  ●门诊规定病种增加

  此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规定病种,以及统筹支付比例均不同程度提高。

  《通知》规定,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并增加8种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22种增至30种。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增加20种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至30种。

  据了解,此次调整同时相应提高了门诊规定病种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对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通知》还进一步简化了生育保险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