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其巡回审判设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设备(二次)
二、招标编号: 山财采购【2015】12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巡回审判设备1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应具有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ISO14001体系认证。
3、投标货物须具有2011年度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流动警务室”及“流动警务室底盘”试验证书及检测报告、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应具有2011年以来同系统内流动警务室项目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7日(每日08:00—11:30,14:30—17: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369号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2011年度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流动警务室”及“流动警务室底盘”试验证书及检测报告、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2011年以来同系统内流动警务室项目业绩合同;ISO9001、ISO14001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以上证件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六、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4日9时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369号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七、 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3月4日9时整;
2、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369号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3、 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在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焦作市人民路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1-3386502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焦作市人民路369号福安家园东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91-3973989
传真:0391-393067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