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中心小学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4.07.2014  18:56
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中心小学项目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PSG2014-04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中心小学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中心小学,主要建设内容为三栋教学楼,一栋办公楼;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标段划分:施工分为四个标段;监理分为一个标段。
施工第一标段:1#教学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996.81m2;
施工第二标段:2#教学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858.37m2;
施工第三标段:3#教学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962.55m2;
施工第四标段:办公楼一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719.99m2;
监理标段:对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中心小学项目内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配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任何重大事故;
3.1.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
3.1.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证明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1.5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外市企业)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1.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2对监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4外省、市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2.5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所在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3、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 15 日至 2014年 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 7 月 21 日18:00。
4.2 报名时须携带:
施工标段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进平备案介绍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监理标段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外省市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注:1)、施工标段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2)、投标单位投报的资料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投报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保持一致,不得更换,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 系 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 0375-3890368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