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颁布条例保护沿海沙滩容貌

06.06.2017  16:32

  中新网北海6月6日电(陈燕)广西北海市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施行《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是该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旨在加强和改进北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护沿海沙滩容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及旅游环境。

  北海市是中国知名的海滨城市之一,有“氧吧城市”美称,拥有银色的海滩、大片的红树林、涠洲岛等丰富的海洋资源。优美的自然风光、清新宜人的气候环境使北海成为了大众向往的旅居生活目的地。据官方统计,北海在2016年接待国内游客247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4%。

  随着游客的增加,北海的海滩亦面临巨大的压力。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全文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长期以来,海滩兜售、摆卖、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沙滩容貌和环境卫生,同时也带来巨大的安全防火隐患,民众和游客反映强烈。

  为了保护这片被民众喜爱的沙滩,北海市颁布施行《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滩摆卖、兜售、悬挂物品,不得在海滩烹饪、烧烤食品,不得在海滩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得在海滩堆放物料或者其他物品。

  李全文披露,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海滩上摆卖、兜售、悬挂物品的,可以扣押物品和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堆放物料或者其他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还针对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户外广告管理、运输车辆撒漏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均作出了可行性规定。

  据悉,《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4月19日经北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5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