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信干部嫖娼 司法应迅速跟进

19.05.2015  10:50

  原标题:干部嫖娼 司法应迅速跟进

  蔡辉

  近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通报查处15起典型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其中办公室主任王某组织三次公款吃喝,其中一次属嫖娼行为,共花费1.0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撤销职务,降为一般员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对涉嫌贪腐的人员,确应及时予以行政处分,但司法处理亦应迅速跟进,否则会对舆论产生误导。

  以王某个案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去年,演员黄海波即因此被拘留15天后,又被收容教育半年。

  当然,在情节轻重上,王某与黄海波的情况或有不同,如何处理,要看法律部门的判断,但在司法处理意见尚未公开前提下,只提行政处分结果,不谈司法介入,难免让人产生误会:同样是嫖娼,演员犯了被严惩,而干部犯了只是降级,难道当了干部,就可以凌驾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上?触犯法律,依然能当“一般员工”,这岂不是对一般员工们的最大嘲弄?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