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十严禁” 杜绝“节日腐败”

29.12.2014  18:39

年节将至,北京市纪委昨天公布“十严禁”作为节日反腐令,表示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节日腐败。其中提出,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且不得用财政性资金办年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先后印发通知,就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提出明确要求。

昨天,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已公布“十严禁”,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严防“节日病”。

北京市纪委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严禁公款吃喝、送礼,进出私人会所,借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敛财,收受礼金礼品等“十严禁”中所列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顶风违纪将从严从重查处。

按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之外,还将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

举报方式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举报网站:www.bjsupervision.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九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00161。

“十严禁”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以各种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通报

日前,北京纪检监察网公布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借培训之机发放消费券和商品问题。

2013年1月,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会后举办联欢会,为参会人员每人发放消费券并购买奖品,共计人民币57528元,上述费用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主任王联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借培训之机发放土特产和商品问题。

2013年7月下旬,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议,万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原科长石凤荣,购买价值人民币14080元的土特产和价值人民币21215元的商品发放给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上述费用以培训费名义报销。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凤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褚岩峰收受节礼问题。

2014年国庆节前,褚岩峰分别收受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陈某和某科技公司丁某赠予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一张,金额共计2000元。昌平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褚岩峰党内警告处分。

4 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下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洪德等春节送礼问题。

2013年春节前后,李洪德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于俊合用村集体资金101040元购买食品及购物卡,拜访、看望相关人员。经下河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李洪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俊合党内警告处分。

5 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孙艳新发放节礼问题。

孙艳新在担任延庆县香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52张价值1000元购物卡和54箱葡萄发放给服务中心职工,共计支出58600元。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孙艳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