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员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18.01.2016  18:2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提高现场核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参与度,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化妆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库,由行政审批办会同省食品药品查验中心负责培训并组织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建立我省化妆品核查员库。

二、报考人员

各省辖市(含县区局)、省直管县(市)级食药监系统内的化妆品监管审批人员,省局直属各有关单位,省内科研、院校以及化妆品质量检测相关技术人员,社会团体化妆品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一)基础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公正;

(2)具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或相关核查工作经验,熟悉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掌握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技术;

(3)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5)有承担现场核查工作的时间。

(6)技术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行政人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年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可报名参加。

(二)现场核查员职责

(1)服从化妆品现场核查任务的选派,不得无故缺席;

(2)按规定完成核查任务,对其承担的任务及结果负责;

(3)严格按照核查程序、方案和标准执行现场核查任务,并如实记录,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及时向核查派出机构提交现场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按照要求参加核查员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按规定签署严格遵守核查员行为准则的承诺,提交年度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组织实施

核查员队伍实行单位审核、教育培训、资格考试、考察聘用和综合考评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2月1日。

培训及考试时间:2016年3月上旬。

(二)报名办法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组织本辖区(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2.省直单位(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可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向省局行政审批办报名。

3.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于2月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局行政审批办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三)报名资格认定

省局行政审批办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局上报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参加全省统一培训和资格考试。

(四)资格培训及认定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总局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拟报名人员应先行自学,经培训后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组织专家统一评卷。经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局统一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

五、有关要求

省局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及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和资格审核,并在省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及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材料接收和资格审核工作,按要求上报资格报名初审材料,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不同形式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时限组织报名。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严格报名条件和资质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联系人:行政审批办刘津梦联系电话:0371-63286261

材料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