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首次明确职工的五项基本权益

04.05.2016  19:31
        5月3日,省人社厅网站对外公布了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职工的五项基本权益: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受社会保险权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而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排在保障职工五大基本权益之首。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由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展到采掘、制造等其他领域。

  对于欠薪企业,《意见》指出:推动各地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帮助解决因企业欠薪造成的农民工临时性生活困难等问题。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在大家关注的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方面,《意见》明确: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意见》还指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一些职工为企业忙忙碌碌一年又一年,企业却总是绝口不提为其购买社保。职工有病不敢看,同时担心年老后生活没有着落。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在社会保障保险方面,《意见》指出,落实各级政府扩面征缴、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民营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类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突出抓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分流职工的转岗培训,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和新技师培养计划。完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