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企业工会共同化解纠纷

05.01.2015  20:40

职工夜班睡觉造成损失罚万元,企业存在违法情况被判赔偿

  职工夜班睡觉给企业造成3万多元经济损失,单位却赔偿职工8100元,难道是有钱任性?错,那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在先。近日,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与了一起企业工会内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纠纷。

  去年11月初,农民工魏磊气冲冲地来到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工作人员表达维权意愿。该院随即组成专案组,由办案人员主动联系到该企业工会了解情况。原来,魏磊是其同单位工作的亲戚介绍去的,虽然经过培养很快掌握了混凝土生产设备的操作,但是7月中旬时,因他上夜班的时候睡着了,在操作设备时没有下水泥,造成夜里拉到工地的一罐混凝土全部报废不能使用。施工方当场退回,并处罚公司3万多元经济损失,这还不算一罐混凝土的成本。事发后,经公司研究,生产主任和魏磊每人罚款1万元,其他人员每人5000元。截至办案人员前往了解情况时,只有负主要责任的魏磊不同意,并擅自离岗没有回单位上班。

  了解情况后,办案人员给企业深入讲解了《职工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魏磊的工资每月1800元只能每月扣除360元,用人单位一次性扣除1万元是违法的,同时魏磊从入职到离开共在企业工作了7个月,单位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魏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给魏磊缴纳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所以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支付魏磊1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他的请求既合法又合理。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次组织企业工会和职工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企业对魏磊的万元罚款予以取消,但考虑到他的过错给单位造成了很大损失,其双倍工资不再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魏磊3个多月的工资及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共8100元。经此一案,魏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企业也从中学到了怎样规范自己的用工制度。(记者 胡艺 通讯员 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