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给老楼加装电梯吗?这23个问题必看

22.08.2022  22:09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宁田甜

老楼装电梯,可以解决“悬空老人”上下楼难的出行问题。

有关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这一重大民生工程,上周,大河报·豫视频又多次跟进,关注报道。

大河报·豫视频报道后,近日,又有很多市民向记者咨询与加梯相关的诸多细节。而其实,为做好加梯工程的服务工作,郑州市加梯办也针对市民所反映问题汇总成了全新的加梯《指导手册》,即将印发给各区县(市)加梯办,由他们发放至各社区居委会,然后由社区居委会发给加装电梯业主,用心服务加梯工作。

这不,大河报·豫视频再次联合郑州市加梯办,详细为您呈现大家反映较多的23个热点问题。

问1:郑州市为什么要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答:一是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截至2021年底,全市户籍人口911.5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149.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37%,呈现出人口基数大、空巢老人多、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装电梯,为老年人上下楼提供便利,是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解决其出行不便的现实需求。

二是改善居住环境的需要。受时代条件制约,郑州市很多楼房在建设时缺少安装电梯的条件,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进一步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必然要求。三是回应民生诉求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不断增加,呼声日益强烈,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市政府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四是规范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需要。

问2:哪些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答:《实施意见》适用范围明确,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二)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三)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具备加装条件的;(四)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对于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问3:业主加装电梯的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有加梯意向的业主应首先向所在街道办(乡镇)、社区了解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加梯申请人实施加装电梯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乡镇)和社区寻求帮助,也可向各开发区、区县(市)加梯办咨询。确认自身所在单元是否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经业主协商一致后,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实施程序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问4:各区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郑州(除航空港区外)其他各区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登封市、经开区每部电梯最高补贴10万元;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荥阳市、上街区每部电梯最高补贴15万元;新郑市、巩义市、新密市、中牟县每部电梯补贴15万元。

问5:郑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加装电梯吗?

答:不包括。郑州市出台的加梯政策针对的是既有住宅,从适用范围上比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要大要广,加梯和旧改是平行进行的两项工作,两者的共同点:一是加梯大部分在要改造的老旧小区内;二是政府对加梯和旧改都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加梯和旧改都是重点民生工程,都是为百姓办实事、好事。两者的不同点:一是加梯所需资金大部分由申请加梯的业主自筹,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旧改所需资金,特别是基础类改造由政府重点支持,支持社会主体和业主积极参与出资。二是加梯是业主自愿行为,其决定权和主动权在申请加梯的业主,旧改采取的是政府引导推动,居民共同参与的方式;三是在实施主体上,负责加梯的公司由申请加梯的业主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政府不干涉,是一种市场行为,负责实施旧改的企业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聘。

问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必须由业主本人办理吗?

答:不需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也可书面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人、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代理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该去哪里办理手续?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实行“一窗受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将加装电梯相关资料报送至其所在的各开发区、区县(市)加梯办或各开发区、区县(市)指定的受理点即可,具体可参考本手册《郑州市加梯办和各开发区、区县(市)加梯办办公地址及加装电梯咨询电话》,上门或电话咨询加装电梯相关事宜。

问8:郑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有何要求?

答:鉴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场地多样化和业主诉求个性化特点突出的实际,《实施意见》并未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等进行硬性规定,但应遵循以下要求: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应执行《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J41/T207-201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及道路,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加装电梯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等面积,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对违反相关要求的,由城管等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在不违反《实施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场地特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加装电梯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

问9: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吗?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对加装电梯需要改动既有住宅结构、增加荷载或削弱房屋整体性的,设计方案对改动部位和改动内容应予以明确,并提出针对性加固补强措施,不得降低既有住宅原有设计标准。

问1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经过哪些审查和验收?

答:为最大程度缩短审查周期,在制定加梯政策过程中,我市始终秉承“便民、利民、为民”理念,建立了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制度。“两个联合”: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邀请省级专家和召集辖区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和《加梯项目联审通过通知单》。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同时组织辖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建、城管等单位参加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问11: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投入使用后如何管理?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有物业服务人的小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具体实施。电梯后期维护管理由加梯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加梯协议中予以明确,包括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电梯加装后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12: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新来住户如何使用电梯?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签订协议中的运行维修费用(检验检测、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保险等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对新来住户有同等约束效力。如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主和租户应在租房协议中就电梯运营维修费用和相关责任等做出约定;如因转让、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的,转让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书面通知本单元其他业主,由住宅受让人承继电梯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问13: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能否登记注册到个人名下? 

答: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全体出资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共有,是出资业主的共有财产和固定资产,不再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存在注册到个人名下的问题。其后期如何管理由全体加梯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可单独签定一份协议,也可在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中明确。

问14:对不符合加梯政策,又有加梯要求的业主,提出不要政府补贴,自愿自费加梯,加梯后是否还能申请财政补贴?  

答:《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适用范围已经明确: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加装电梯项目方可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凡不经过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取得《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和联合验收意见的加装电梯项目一律不得申领政府财政补贴。

问1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目前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目前主要有平层入户和半层入户两种类型。平层入户就是出了电梯门“直抵家门”,这种设计让加梯业主“一步到位”,工程造价稍高,施工周期稍长,技术要求较高。半层入户,即市民乘坐电梯还需上下半层楼梯,出了电梯门还要再走几级台阶才能到家,这种设计工程造价稍低,施工周期稍短,技术要求相对较低。

问16:加装电梯能不能未批先建,或者边建边走手续?  

答:不能。如遇到加梯企业未批先建或边建边走手续,各街道办(乡镇)或社区应立即上报辖区城管、市场监管、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由街道办(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人等配合制止工程施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情节特别严重的,郑州市加梯办、各开发区、区县(市)加梯办可直接取消加梯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权利,并将其列入加梯“黑名单”,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

问17:加装电梯的住宅需不需要安全鉴定,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答:加装电梯的住宅需不需要安全鉴定由加梯业主自行决定,费用也由全体加梯业主承担。《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二)因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三)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仍需继续使用的;(四)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且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问18:施工前,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监督需办理哪些手续?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梯无关的建筑面积,有无面积要求的具体限制? 

答:联合审查结束后,加梯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电梯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依据《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表》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目前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没有面积要求的具体限制,但以不危害加梯房屋安全,不影响邻里生活为限。

问19:业主签订协议时,能否加上补贴在业主共认的账户用于电梯以后的维保,专款专用解决后期维保费用筹集难问题? 

答:财政补贴是否专款专用于电梯后期维护保养是加梯业主自己的事,加梯业主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政府部门不予干预。如协商成功所有加梯业主同意,可在加梯协议中明确或另签一份协议将财政补贴费用用于电梯后期维修保养。

问20:不申请财政补贴的加梯项目要不要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如需要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由加梯业主和加梯企业依据《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表》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且电梯企业和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工程建设等所需要的各种资质和证书。

问21:加装电梯实施程序协议公示环节明确社区必须盖章的特殊条款所指业主是?

答:本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主要是指:一是房屋产权在申请人或配偶名下且同意加装电梯的本单元业主;二是房屋产权是单位产权(单一产权),房屋使用人在本单元长期居住且同意加装电梯,单位可以证明的。个人名下无房产但与直系亲属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业主不包括。

问22:申请加梯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一,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出资加装电梯并个人需支付费用,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夫妻及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每户(个人)需分摊的总金额。

三、提取时限:电梯施工前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先行提取公积金。

自实际支付个人需分摊加装电梯费用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提交资料:(一)房屋所在区域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加装电梯《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或所在区域主管部门加装电梯审批文件。(二)本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和加装电梯合同。

五、办理流程

一、提取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一类银行卡,通过网上预约或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二、按电梯加装合同委托代办或以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时,被委托人需携带公积金加装电梯提取委托书、电梯加装合同、电梯加装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银行账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23:加梯工程如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操作流程根据《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城市更新文〔2022〕4号),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维修资金登记划转表》,提交以下材料:1.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意见;2.加装电梯书面确认结果;3.确定维修资金收款人的相关材料或电梯安装协议;4.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提交复印件时,申请人需加盖印章并说明“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内划款。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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