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更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相对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而言,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增加,城镇常住人口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但是,按2013年城镇户籍人口数量来计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则只有35.9%,按此推算,目前大约有2.5亿常住城镇人口没有取得城镇户籍,这也意味着他们虽然住在城镇,却无法享受到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由此带来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这也说明,我国城镇化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要实现更高质量新型城镇化,必须加快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预测,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按照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9%来计算,年均要提高1.3个百分点,年均需转户1600多万人,任务艰巨复杂。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去年,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目标,这就需要通过改革充分释放中小城市的吸纳能力,合理发挥大城市的吸 本报评论员
纳能力,各地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力度,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要实现更高质量新型城镇化,必须加快促进城镇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城镇化过程并不是简单的让农民进城,其本质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拥有稳定的工作、住所和相应的社会保障,这就需要城镇给予新落户的常住人口以平等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镇户籍人口增多了,就需要更多的公共服务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这就需要把“蛋糕”做大。要加快推进作为吸纳新落户人口主力的中小城镇的发展。通过加大国家对这些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资源配置投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它们的就业岗位提供能力,社会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新落户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提供相应支撑。
要实现更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必须加快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一体两面的是农村户籍人口的不断减少,这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永久性地离开农村。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顾虑的问题是自己落户城镇是否会导致“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丧失;国家和社会则要面临农业人口转移带来的“谁来种地”的问题,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开展“三权”有序退出改革等等。让农民在落户城镇的同时无后顾之忧,退出的农村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城镇化是我国“四化同步”推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此次中央重点突出强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凸显了我国在城镇化思路上变得更加务实、更加科学、更加以人为本。这也要求,我国在“十三五”期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从注重量的增加转向注重质的提高,更加注重城镇化的健康程度,让更多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美好城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