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下发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通知 要求各地周密部署 创新方法 加强联动

23.06.2014  10:47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6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各地要明确此次行动重点任务、主要措施,高度重视、做好计划、加强联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是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严惩侵权盗版。将通过开展版权法制宣传、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等主要措施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4年全国“双打”工作考核的重点,将适时向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并通报各地党委政府。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文化综合执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电信、公安等部门,部署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于6月2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在执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对此进行创新,通过约谈网站负责人、督办重点案件等方式,督促问题网站进行整改。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规范工作流程,构建网络版权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剑网2014”专项行动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及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分别汇总本地相关信息,填写有关工作统计表,按月分别报送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于11月3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报送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通知》还要求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电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开展版权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电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搜集、立案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