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森林资源监督 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04.02.2016  13:43

中国绿色时报2月3日讯   1月26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职能,着力完善和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监督能力和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意见》指出,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是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的基本要求,是践行“三严三实”、促进党风和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坚持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核心,强化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意见》对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职能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支持。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办负责专员办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业务工作。切实加强对专员办的管理,推动专员办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考核工作实绩,检查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积极支持专员办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专员办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二要规范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各专员办要依据中央编办和国家林业局赋予和明确的工作职责,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确保森林资源监督主体业务开展。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和各有关直属单位如确有必要委托专员办承担临时性工作的,应先与监督办沟通,并报请分管专员办的国家林业局领导同意后,由监督办统一协调安排。三要把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作为“第一职责”。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专员办主要领导对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要以查处破坏林地案件为重点,密切关注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重点领域问题。对重点案件,专员办领导要亲自带队、敢于碰硬、全程督办,确保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四要严格监督检查各项要求。要建立指令性检查与巡查、督办案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要做好检查前的教育培训,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检查方案,确保各项检查要求落实到位。检查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督促查处整改到位。

意见》提出,要着力完善和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职能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专员办与林业工作站协同监督的机制、监督与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约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监督与领导干部生态建设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案件督办跟踪问效制度,完善案件报告和反馈制度、案件曝光和通报制度。

意见》强调,要切实强化监督能力和队伍建设,健全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干部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良、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森林资源监督队伍,推动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健康发展。(记者焦玉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