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出台《办法》加强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项目资金管理

17.12.2014  13:28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及林业“双增”指标年度考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实施。《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项目资金的申报程序、资金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林业“双增”指标年度考核及森林资源有关指标评估等研究,重点或典型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情况调查,林地资源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有关林地调查与管理先进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支出。国家林业局每年根据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项目资金。

  《办法》规定,项目资金严禁用于包括人员经费等在内的基本支出开支,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项目资金支出内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咨询费、设备资料费、交通费和相关工作发生的其他费用。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申报指南指导下的申报制度。国家林业局资源司每年3月底以前根据林地变更调查及林业“双增”指标年度考核工作计划,编制并发布下一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林业“双增”指标年度考核项目申报指南,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项目单位报送相关项目经费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要求,严格按预算管理级次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支出预算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有详细的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对预算申报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根据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工作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在对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编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执行。

  在资金监督与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单位项目和资金的申请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管领导和行政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上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经检查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将采取停止拨付剩余项目资金、追回被截留挪用资金,以及取消相关单位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进行相应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项目专款专用,单独设立账目进行项目核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项目年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在每年年底前将项目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在编制申请下年度项目预算时,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转资金计划,结转资金不足以安排时再申请增加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