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11.04.2018  00:32

豫安委办〔2018〕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近年来,我省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依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连年下降,为我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措施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一些地方没有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真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力度不大;一些行业(领域)组织领导、指导监督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行业(领域)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滞后。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政府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目标的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研究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要转变监管理念,从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式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常态化。

二、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管理设备和信息化系统,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保障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的同时,应主动参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定期检查体系建设和工作开展成效;企业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组织、协调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企业其他负责人和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和跟进管理;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积极培训岗位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并将体系建设内容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明确每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和部门监管的责任,健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各级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督促指导企业扎扎实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完善治理制度,狠抓措施落实

(一)制定企业专用清单。企业应根据行业类别,依据标准清单,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专用清单。并大力开展培训,使干部职工知清单、懂清单、会清单,努力做到隐患排查清单化,清单管理责任化。

(二)完善排查登记制度。企业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依照企业专用清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登记建档、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如实记录、科学分析、定期保存、按时上报排查发现的隐患。

(三)落实整改治理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纳入本部门监督工作计划,建立台账,制定专项监管方案。定期监督检查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完成时限、结果验收等。重大隐患治理必须按要求做到“五到位”。

(四)健全监控防范机制。企业要强化生产过程安全监控,完善通讯、报警、定位、避险和人身防护系统,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监测、监控。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

(五)完善信息报送通报机制。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已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上线启用。企业在登录注册完善信息后,应每月按规定登录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体系,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跟踪督导,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切实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六)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和培育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试点企业,运用试点企业形成的经验成果,总结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做法。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推广试点企业经验,放大试点企业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职工和社会公众,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社会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的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服务优势,调动社会各方有益力量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之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要将重大公共隐患整治情况公开公示,维护群众安全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养患成灾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督查检查,对未建立体系或体系不健全的应立即建立完善。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造成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特别是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养患成灾的企业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履职综合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给予严肃处理。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下载地址:

http://www.hnsaqscw.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177343d8543013455d44812172b/20171115090815610.html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