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全国开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1.08.2014  16:36

在贯彻落实全国开展加强传统村落

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河南省文化厅副厅长 崔为工 

(2014年4月29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全国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有关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会议精神和相关部门的具体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代表省文化厅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意义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髓和中华民族的根基,是我国乡村 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河南的传统村落传承延续着中原地域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全国传统村落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切实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弘扬厚重中原文化、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推进“文明河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完善保护法规、建立协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新模式、新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以来,我省公布了320个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其中62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此外,我省还有12个镇(村)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传统村落保护只是刚刚起步,不仅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体系、资金保障等亟待完善,而且面临着“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自然性”破坏的严峻挑战,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刻不容缓。去年10月召开的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号召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对传统村落要“尽快调查摸清底数,抓紧完善国家级和省级名录”。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把文化传承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把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给传统村落保护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会议强调,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对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全省文化系统要切实增强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提升理念,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

二、持续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摸清资源底数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单位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明确传统村落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基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全省范围内的传统村落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调查,基本摸清全省传统村落数量、发展现状,传统村落包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活态传承情况,以及传统村落的建筑格局和建筑选址的地方特色。要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并归类总结,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立传统村落标志,完善传统村落名录体系,为科学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和保护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探索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模式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总结经验,分析解决问题,逐步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尽快呈现传统村落保护的社会成效。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原则,健全传统村落保护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总体保护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加强对传统村落所蕴含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根据不同类别特点,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地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要加强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完善活态传承机制;要加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促进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完善,保持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各类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支持并主动参与传统统村落内对健康有益、延续良好、具有浓厚民众基础的民俗文化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今年“中国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这一主题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内在要求十分契合。各地要充分发挥文化单位阵地宣传作用,围绕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