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视频监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4.11.2014  21:30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安阳市龙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4]1(龙安区)号(总第697号)

二、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主要内容

数量

基本技术要求

交验期

交验地点

1

高清视频监控设备

一套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45日内  安装调试(交验)完毕

采购单位指定各县区

2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一套

三、投标单位资格:

(一)具备本次招标内容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单独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的经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或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招标现场提供原件、不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级及以上集成资质(招标现场提供原件、不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四)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外地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当地(即安阳市)与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二级资质的公司鉴定有售后服务保障协议(招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及许可证原件、不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项目取消现场报名,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与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4日17:30前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ayggzy.cn)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我中心备案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备案流程详见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ayggzy.cn)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投标企业备案的通知》)。

2、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4、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6、参加投标的委托人必须和递交保证金时选择的委托人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缴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410015042100502072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永明支行

3、保证金分配: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4年12月5日上午8:30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所投项目“投标流程”的“保证金分配”一栏中,选择对应的保证金缴纳银行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服务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九、项目负责人:李晓菲        联系电话:0372-  3387742

网址:

            http://www.ccgp-henan.gov.cn/anyang/

http://www.anyang.gov.cn/      

            http://www.ayggzy.cn/ 

十、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内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提问”栏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十一、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网站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