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收听收看全国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08.12.2017  02:02

豫安委办明电〔2017〕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全国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我省收听收看视频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动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设在省直机关纬二路综合办公楼一楼西会议厅。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消防总队、民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能源监管办、邮政局、文物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负责人、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市、县分会场:己开通视频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议室设立分会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能源(电力)、邮政、文物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有关重点企业(各市、县自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省分会场各参会单位于12月7日(星期四)下午17时前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5919811,传真:0371-659198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组织本级有关成员单位、重点企业按时参加会议。

(三)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组织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严肃会场纪律和会场秩序。

(四)请省局信息中心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开机调试、视频联通等技术保障。

附件: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参会回执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