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
豫工信办企业〔2015〕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2015年全国中小企业工作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者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国发〔2012〕14号和省政府豫政〔2012〕8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高中小微企业管理者水平和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小微企业科学发展,以经营管理领军人物、创业带头人、企业法人代表、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按照综合培训和短期培训为主的原则,坚持就地就近培训和专业院校(机构)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管理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实用性、前瞻性、技能性培训,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的素质。
二、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全省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70名左右,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2万人次以上。
三、培训重点
(一)开展企业领军人才培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企业法人代表等企业高管人员为主体的河南省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培训,培训对象是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省级计划每年培训70人。各地也要有计划的对列入我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系统培训。
(二)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结合我省经济形势和产业特点,支持鼓励各地对中小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产业政策、财税金融政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信息化应用、法律风险防范、"新三板"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专题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政策的敏锐性和应知应用能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创新意识和成长性。省厅从2015年开始,同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开展中高级企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培训,力争每年培训300人左右。
(三)开展创业辅导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对微型企业主、小企业主开展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创业服务扶持和工商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提高创业者创业的成功率。
(四)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重视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依托各类职业院校等,积极开展以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围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考评,对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职业、主要工种分级。分期、分职业进行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将培训与技能鉴定和技级晋升结合起来,提高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中小微企业管理者培训是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中小微企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开展中小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作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培训需求,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使广大中小企业乐于参加、积极参与,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省市联动,齐抓共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把独立开展的培训和省培训计划结合起来,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实际需求,根据企业需求及全省培训工作目标、重点,认真制订本地区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省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
(三)健全机制,创新模式。要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和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沟通联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培训合作机制,搭建高水平的培训平台。开展培训要紧紧围绕企业需求,精选培训内容、优选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实用性、适用性、有效性。要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探索新型培训方式,不断拓展培训领域,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鼓励高校、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咨询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走进企业开展诊断式、咨询式"把脉"培训。鼓励支持到省外先进地区或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式学习培训。
(四)政策引导,争取支持。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省厅将积极发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对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培训工作的各类公共服务培训机构予以倾斜;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有关机构、社会有关组织,支持引导他们在我省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专项培训活动,协调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人员培训工作。
(五)加强考核,培育品牌。开展中小微企业的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必须注重培训效果,促进培训品牌的形成。各级要逐步建立中小微企业培训过程的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培训抽查、跟踪和动态监测制度。培训后要提交培训报告和培训效果学员问卷,对效果良好的培训机构和培训案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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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